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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书记”的荒唐“诚信”
2015-08-21 08:33: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材料,这两份材料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人——时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

  刘贞坚,男,汉族,53岁,山东省高唐县人。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举报信和检举材料集中反映的就是这段时间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2013年9月,山东省纪委对刘贞坚有关问题立案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缜密的调查工作,刘贞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事实浮出水面,其卖官频率之高、范围之广、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刘贞坚5年受贿116次,受贿总额高达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他是典型的“卖官书记”!

  刘贞坚何以长期贪而不倒?其所谓的卖官讲“诚信”是重要原因。他有一个“原则”——

  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也要想方设法“补偿”。

  正因为这种“诚信”,巨野县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也正因为此,刘贞坚卖起官来肆无忌惮。

  听听刘贞坚对此是怎么认识的吧——

  “从内心是不想收不敢收,但是收了有侥幸,感觉他们也应该提拔,咱也没有违背政策提拔他们,真的就这么想的。多数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没有一个是因为他们送礼,人为地操作提拔的,违背干部选拔条例要求来提拔的没有。”

  刘贞坚真的没有违背原则提拔任用干部吗?事实证明,他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1、“顺理成章”的干部调整 依仗权势耍小聪明

  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领导干部的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山东省委组织部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2009年之后,巨野县开始按照省委组织部和菏泽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采取“两公开四差额”方式选拔干部,规定“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从程序上来看,这是非常公开、非常公正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

  但刘贞坚表面上认真执行,暗地里却依仗权势耍起小聪明,总是通过私下安排,通过提前“统一思想”等手法,完全主导干部选拔任用,在酝酿阶段就把人员敲定。这导致全县干部调整,名义上是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际上却是他一手操纵。

  刘贞坚是怎么操纵的呢?

  在正式上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之前,他这个县委书记便和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起酝酿人选。关键的是,在酝酿过程中,他利用一把手的权威,总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见。别人一般会尊重他,基本不会反对。然后组织部按他归纳的意见,再提交常委会。经过酝酿程序,基本上都能实现他的意图。

  干部调整,他说了算,自然就有底气了。刘贞坚除了刚到巨野的一年多时间没有大规模调整过干部外,随着在当地工作时间的增加,调整干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离开巨野前的4个月,竟4次大规模地调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38人。

  频繁地调整干部,说白了主要是为了钱。刘贞坚通过干部调整收受贿赂,蜕变为典型的“卖官”书记。

  作为巨野的一把手,刘贞坚掌握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大权,可以说“捞钱”门路很多,为什么单单对“卖官”情有独钟呢?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刘贞坚并不是谁的钱都收,而是进行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

  刘贞坚之所以长期贪而不倒,除了在卖官对象上有所选择,还源于其所谓的讲“诚信”——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他也会想方设法补偿。正是因为这种“诚信”,刘贞坚相当有“威信”。

  2007年,巨野县委班子换届,时任田桥镇党委书记的陈宜民看到了提拔的希望。当时的陈宜民在乡镇党委书记位子上已工作两年多,有能力、有业绩,还是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像这样的干部都是刘贞坚卖官的重点对象。

  陈宜民知道,自己能否如愿,刘贞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他专程找到刘贞坚,送上了10万元银行卡。收钱之后,刘贞坚在干部调整的操作过程中积极推荐陈宜民。最终陈宜民被提拔为巨野县副县长。

  刘贞坚显然打错了如意算盘,事实上正是陈宜民和另一名干部的落网,才牵出刘贞坚这条“大鱼”。现实再一次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深刻道理。

  2、“夫唱妇随”的“夫妻店” “前台”收钱“后院”办事

  当下,走“夫人路线”拉领导干部“下水”的例子不在少数。仅仅是一念之差,妻子的角色就可能从守护家庭幸福的“定海神针”,沦为家庭成员私欲膨胀的催化剂。刘贞坚的妻子江某某正是后者的一个典型代表。

  刘贞坚的卖官行径在巨野县乃至菏泽市逐渐传开,当地私下还流传着一句话:“想办事找大嫂!”

  这个大嫂指的就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某。江某某,聊城人,53岁。她从警20多年,为人豪爽,颇有“大嫂风范”。

  作为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刘贞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他也会利用各种场合大谈廉政建设,树立自己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这样,当下属直接给他送钱的时候,碍于面子,他往往会拒绝。他认为,让妻子出面收钱会更隐蔽,也相对安全一些。在刘贞坚的“卖官所得”中,除两笔以外,其余都是通过其妻子江某某收取。

  既要收钱,又要顾全面子,刘贞坚直接把“前台”收钱的任务交给了江某某,自己坐镇幕后指挥,夫妻二人配合默契,唱起“双簧”,开起了“夫妻店”。

  每次县里干部调整前,刘贞坚都会事先告诉江某某准备调整的人数和岗位情况,江某某再利用各种场合向外界透露,对于个别“胜算”把握比较大的干部,江某某还会单独点拨。她找机会到各乡镇去“调研”,闲聊时她就有意无意地对乡镇的干部们说:“最近快调整干部了,你得好好干,书记对你评价不错。”下面有些干部一听这个,就想:“我自己得努努力吧!我得表示表示吧!”

  于是,想升官提拔,不用讲太多的话,送钱就行。许多干部到刘贞坚家里,说是看看嫂子,表示一下所谓的“心意”。从2007年开始,刘贞坚夫妇夫唱妇随,“生意”越做越红火,非法收入日益丰厚,特别是在巨野的最后两年,每年都有几百万元“进账”。

  江某某管理这部分赃款非常小心,她知道一旦东窗事发,这些钱就是铁证。她从来不以家人的名义存银行,而是以现金的形式放在朋友那儿,放在企业老板那儿。而这些现金,最终都成为他们合伙卖官受贿的铁证。

  3、从“不越雷池”到“利令智昏” 既毁了自己又带坏风气

  刘贞坚家境不错,母亲是老师,父亲是当地供销社的一名干部,他和姐妹弟弟四人基本没有吃过什么苦。

  他高中毕业后,成为一名小学教师,并在1979年以优异成绩考进山东工学院机械铸造系。大学毕业后,刘贞坚被分配到高唐县拖拉机厂,后因工作出色被调入县计划委员会,直到1998年,作为山东省第二批援藏干部,在西藏工作了3年。他将父母的嘱咐记在心里,无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到政府部门,对于腐败之事不敢触及半点。这段时期,刘贞坚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

  刘贞坚到巨野县任职后,开始慢慢发生变化。

  刚到巨野工作时,刘贞坚对送礼非常反感。2006年底,他从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县长调到菏泽市巨野县任县委书记,正赶上过年,以拜年名义来串门的人不少。每个人都在所送礼品上放上一个纸条,注明其姓名。第二天,刘贞坚就找司机给他们一一送了回去。当时巨野都传,刘贞坚这个人不好接近,还反映他在平时工作中,作风比较专横。

  渐渐地,刘贞坚思想上警惕性逐步放松,他认为,过年走访送礼是平常的事,如果不收就意味着不给面子,再次见面会尴尬。后来,他甚至错误地将收礼看做是对下属的亲近。他对走访送礼的反感情绪小了,还产生了包容和侥幸心理。觉得人家送是对自己的信任,收下不会出问题,反而会搞好关系——收礼和送礼的过程中,不仅增加了与下属的感情,也是交流工作的一种方式。“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如随大流,还可赚个好人缘。他自己讲,“在退的问题上,有些退得不坚决,三番五次推让以后又收下了”。

  有了“平常事”这个想法,刘贞坚的党性观念逐渐弱化,他将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抛在脑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他利令智昏地认为请托送礼和事后答谢是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就像肆虐的洪水终将冲毁道德和法纪的堤坝。据统计,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金额竟高达到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刘贞坚把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在权钱交易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正如他本人讲:“特别是担任巨野县委书记的最后一年,认为自己为巨野做出了一定贡献,就想在临走之际再捞一把。”

  刘贞坚主政巨野后期,带坏了一方风气,使得许多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投机钻营,送礼跑官。如田桥镇党委原书记孔庆国为解决副县级,一年内6次送给刘贞坚共计111万元。据调查,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19人,不仅带坏了当地社会风气,也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4月15日,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贞坚案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卢继展)

  办案者说

  刘贞坚案的主要特点是收钱卖官。他的“卖官经”之所以屡屡得逞,主要因为刘贞坚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暗箱操作,达到目的。为避免买官卖官这一丑恶现象的发生,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教育,抵制买官卖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名利,真正懂得,按政策规定该得到的,才是取之有道;不该得到的,靠不正当手段谋取的,就是违纪违法。刘贞坚干卖官勾当,从2007年收10万元,到2011年收473.9万元,每年递增,增幅之大,令人咋舌!金钱让其一时得意,可最终也是金钱把他送进了监狱!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从刘贞坚案件中吸取教训,知危害、明羞耻、信组织、靠实干,坚决抵制拜金主义,绝不干买官卖官的丑事!

  二是强化制约,无法买官卖官。关键是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刘贞坚为什么能收钱卖官,问题就在于他权力过大,制约太少。尽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程序,但他总能通过私下酝酿“翻云覆雨”。应该分解县委书记的权力,让其在任何时候都广泛听取意见,服从集体决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应该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绝不能讨好权势,做应声虫。

  三是强化监督,严防买官卖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把个人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事。刘贞坚口称廉洁,接受监督,私下却让老婆把钱偷偷转移他处,逃避监督。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最终还是露出狐狸尾巴,受到查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刘贞坚案发前,民间就盛传“想办事找大嫂”,可见群众对刘贞坚收钱卖官早有察觉。山东省委派出的巡视组受理举报材料,认真听取社会反映,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汇报,省纪委迅速派人查办,可谓雷厉风行、坚决果断!执纪执法机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有虎必打,严查重处,就会有效防止和减少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

  四是强化党务公开,保证正确行使权力。对于党内事务中的重大事项和热点类问题,原则上都应实行公开。党务公开应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从而强化对县委书记权力的监督,保证其正确行使权力。

【责任编辑:实习生 朱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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