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委,阳山铁矿、国投公司、地税局、国税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县直及省、市驻德化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经县委同意,定于12月中、下旬对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自行确定)。
(二)检查内容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
(三)方法步骤
1.专项督查。县纪委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账册等方式,对各乡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内业检查。检查各乡镇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内业资料(检查标准详见德廉责办〔2015〕1号)。
3.听取汇报。党委书记汇报本乡镇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问题约谈。检查组组长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约谈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四)组织领导
组成18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1个乡镇。由党员县领导带队并担任组长;成员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县纪委各室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县纪委干部组成。
二、县直有关单位
对县直有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把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资料(详见德廉责办〔2015〕1号)报送县纪委。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