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纪委:
根据省纪委办《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纪办〔2015〕75号)和市纪委办《关于开展全市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的工作方案》(泉纪办〔2015〕26号)的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全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化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关于开展全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打赢我县的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遵照省、市、县纪委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开展全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行动,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
组 长:郭昌筑 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黄永怀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荣贵 县审计局副局长
林文寿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陈泰山 县纪委纪检室主任
陈瑞海 县纪委信访室主任
林国棣 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检查组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各抽调2人组成。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检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各乡镇纪委要做好本乡镇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全面检查2013—2015年我县所有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力抽查问题多发乡镇、资金规模较大、反映较多、社会关注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发现问题、坚决查处。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涉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注重预防,着眼长远。发现问题的同时,也应该着眼长远,认真分析总结,加强案后整改,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由县财政局负责,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由县审计局负责,对近年来全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察局。
(二)由县纪委监察局督促、协调县农业局尽快出台扶贫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涉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存量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要注重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发挥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四)由县纪委相关科室负责,对财政监督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排查,挖掘有价值问题线索,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各乡镇纪委查处扶贫领域案件进行督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全县通报,发生系统性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于12月14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县农业局扶贫开发与山海协作股。
(二)开展检查。县检查组将在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0日对各乡镇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全县检查情况汇总报告市纪委。
(三)迎检准备。市检查组将在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30日对我县进行检查,各乡镇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站在遵守政治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检查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把解决好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作为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的制度性问题,能马上整改的要求马上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肃检查纪律。各乡镇要认真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深入发现本乡镇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于不发现、不查处、不上报以及虚报漏报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予以党纪立案;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