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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三个措施”确保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016-02-19 17:19:53    来源:县教育局纪检组

    传导压力。一是3月组织全县各中小学(园)校(园)长签订《2015年德化县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及相关事项。二是3月份、9月份先后组织各中小学(园)校(园)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专题会议。三是8月,在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新任一百多名学校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提醒新任领导干部认真形势,深刻领会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在新的岗位上自警、自醒、自律,严格践行“三严三实”,强化提升自身党性修养,严于律己,在廉洁自律上起好领头雁作用,领好一个班子,带好一支队伍,建设好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正风肃纪。一是4月份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和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检查,督促各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一把手”确实履行好教育收费和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6月份,邀请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做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基建办项目挂钩人员,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校长,学校在(筹)建项目分管领导、现场管理人员,各学校核算组会计人员共100多人参加讲座。讲座提升了与会人员对当前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树立防腐拒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10月中旬—11月上旬,开展正风肃纪专题巡查工作。主要将城区20所中小学(园)纳入巡查重点,巡查内容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招生工作、“一费制”收费、设备采购和工程基建的规范管理情况、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管理情况为主,采取明查暗访、个别约谈、集中谈话等形式,了解各学校校长规范管理学校工作情况。

    监督执纪。一是6月份,根据德化县委《关于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13年1月份以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在全教育系统深入自查自纠。8月份会同县纪委片区巡查工作室,对全县各中小学(园)执行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情况监督检查。二是9—12月份,对13所中小学(园)离任校长,在离任前所在学校财务收支、资产家底、债权债务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是年终组织各中小学(园)“一把手”对 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述责述廉,督促各学校“一把手”落实好《2015年德化县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书》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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