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07-25 16:51:35 来源:县水利局纪检组
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县水利局迅速进行学习传达,切实做到 “学而思”、“学而明”、“学而做”。
学而思。组织观看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6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失责必问》节目和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闻,认真领会王岐山同志在北京、辽宁召开的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奠定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基础。
学而明。在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基础上,重新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6月30日发布施行),明确《条例》和《规定》之间的联系,注重把握它们在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上的区别,确保问责“不规避”、“不走样”。
学而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将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在作风上和工作中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