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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开着小车吃低保 9名干部跑不了
2016-08-09 11:39:0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日,福建省闽清县纪委对县民政局、雄江镇和相关村9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5人,诫勉谈话3人,责成镇政府处理1人。同时,责令县民政局落实整改,并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

    去年年底,根据群众反映,雄江镇梅台村、梅雄村在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时有优亲厚友现象,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违规领取低保。闽清县纪委及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该镇低保对象的评议、上报、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有16户不符合条件。

    经查,梅台村村民陈某业,经营工程、建材等,平时出入都开着小车,但仍享受低保待遇;梅雄村村民刘某,夫妻俩在镇政府做清洁工,一个孩子大学毕业当老师,另一个孩子技校毕业在企业工作,全家领取低保。这些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领取低保,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县纪委在调查中还发现,这16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上报时间为2004年至2015年,有的低保户申报时符合条件,但后来经济条件改善了,镇村干部却碍于人情不及时上报取消他们的低保,还有的是因为跟村干部关系近,虽然不符合条件,也被村干部作为低保对象上报,加上镇、民政局审批人员把关不严,没有实地入户调查,致使16户村民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26648元,不仅违反了国家低保政策,而且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时任村主任的张太祥、江贤春、郑家智等3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雄江镇、县民政局负责审核低保的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党内严重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移交雄江镇政府处理1人,并责成民政局追缴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闽清县纪委)

【责任编辑:黄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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