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刘惠煌对赤水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三点要求
2018-01-22 10:25:37 来源:县纪委监委
1月19日,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组到赤水镇反馈检查情况。
反馈会上,县委常委刘惠煌对赤水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主体责任是最大政绩,必须高度自觉扛在肩上。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直接责任和全面责任,赤水镇党委、镇村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村主干一定要以做政治上明白人的清醒与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二是主体责任是分内之责,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聚焦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8个方面重点任务,围绕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把思想建党作为首要任务,把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把基层党建作为重要基础,把挺纪在前作为关键举措,把创先争优作为重要抓手。三是主体责任是刚性之责,必须切实做到尽责负责。一方面,要把责任压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镇里各单位、压给村书记,督促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五抓五看”要求,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总体布局,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加强任务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职,敢抓敢管、真抓严管,做到“四个亲自”,在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上带头抓、做在先、走在前,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主体责任就落实到哪。
【责任编辑:陈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