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纪委监委网站 > 法规政策 > 国家法律法规 > 
后悔了想补救……怎么做才能从轻或减轻政务处分?
2020-08-05 10:01:0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起来看看吧。

  原文链接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责任编辑:蔡奇凡】
版权所有 中共德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德化县监察委员会 [闽ICP备10001760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泉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