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商会上提出的关键书证材料已补全,相关事实核实后,案件顺利进入立案审查阶段,少走了不少弯路。”日前,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方建辉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资料时,对该县推行的“立前会商”机制效果深有感触。
今年来,德化县纪委监委探索实施建立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共同参与的立案前“会商”预审模式,从源头实行前置把关,对全县拟立案问题线索逐项“扫描”、事实依据逐条“过堂”,旨在从起始环节严把案件质量关,守好案件查办“入口关”。
“‘立前会商’的核心在于精准研判。”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会商主要围绕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强不强、事实清不清楚、证据充不充分、情节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等关键要素,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深入研讨和反馈。
对于研判中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会商小组会明确建议不立案;对于证据链条尚需完善的,及时与案件承办部门同题共答,共同研究提出补充、固定证据的措施;同时,会商还注重综合评估个案立案后案件延伸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确保案件立案标准和质量经得起检验。
为确保“立前会商”机制规范运行、取得实效,该县纪委监委还专门制定了《疑难、复杂问题线索“立前会商”规程(试行)》,清晰界定5种需启动会商的线索情形和3类无需会商的情形,明确了会商程序启动流程,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链条。
“会商小组根据事实证据、违纪违法性质程度等方面通盘考量,会出具‘可以立案、完善立案、退回重办’三种意见,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连涌封介绍道。“立前会商”实质上是将内部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初核阶段,通过集体会诊、精准研判和规范指导,不仅提升了线索处置的精准度,也倒逼案件承办部门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有效提升了办案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已开展立案前会商33次,退回完善12件,提出不予立案8件,发现并督促整改证据不充分、程序手续不全等问题28个。
队伍专业化是提升“立前会商”质效的关键支撑。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贯通融合“比、学、练、用”,通过定期举办审查调查业务专题培训班、审理业务知识竞赛、实操比武、随案锻炼等多种形式,推动案件查办质量和干部履职能力“双提升”。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重要抓手,聚焦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文书规范、定性量纪、处分执行等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回头看’。”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评查结果不仅用于个案纠偏,更作为优化‘立前会商’标准、完善培训内容的重要依据,形成了‘会商前置把关-评查后端检验-问题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
文字丨林素清